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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规则迎优化!医院协议外可使用原研药,满足患者多元用药需求

2026-06-01 10:23:24

作者:记者 江枫

来源:老年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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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正式释放药品集采改革重要信号:在集采协议采购量之外,医疗机构可依规使用非中选产品,其中包括原研药。这一规则优化举措,打破了此前部分地区集采执行中的“一刀切”现象,为患者提供了更贴合临床需求的用药选择,切实回应了群众对多元化用药的期待。 
集采规则迎优化!医院协议外可使用原研药,满足患者多元用药需求
政策明确:集采保量不“封选”,原研药留院有规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吹风会上明确,集采改革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对于医疗机构,核心要求是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成集采协议约定的采购量(通常为医疗机构报告需求量的60%-80%);而在协议量之外,医院拥有充分的用药自主权,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采购使用原研药等非中选产品。 

这一政策并非对集采制度的颠覆,而是对其弹性空间的进一步明确。事实上,集采从设计之初就预留了约20%-40%的“弹性用药空间”,此次国家层面的公开定调,旨在纠正部分医院因考核压力而“禁用非中选产品”的简单化执行问题,让原研药回归医院药房,成为患者的合法选择。 

多方获益:兼顾控费与民生,破解用药难题告别“一刀切”,选择更自由

不少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长期使用原研药,对其疗效和安全性已有稳定认知,更换仿制药后可能出现药效波动、不良反应等情况。此前,部分医院因集采考核取消原研药采购,导致患者要么被迫自费跑院外药店购药,要么无奈更换药物,既增加了就医成本,也带来了用药焦虑。 
集采规则迎优化!医院协议外可使用原研药,满足患者多元用药需求
患者在完成集采协议量的医院,可凭临床指征开具原研药处方,且原研药若纳入医保目录,仍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医保支付标准以同通用名集采中选价为基准),无需再为“用原研药”四处奔波。尤其是对肝肾功能不全、体质敏感的老年群体,原研药的质量稳定性更能提供安心保障。 

对医疗机构:回归临床本位,权责更对等

医生的处方权得到尊重,可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用药史等个性化因素,合理选择用药方案,避免了“只开中选药”的行政化干预。同时,医院在保障集采控费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弹性采购满足特殊患者需求,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减少了医患矛盾。

对产业发展:规范竞争秩序,鼓励创新提质

政策明确“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为高水平创新药留出发展空间,引导企业聚焦研发创新。同时,压实中选企业的质量与供应责任,对供应不及时、质量不达标问题“零容忍”,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理性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落地关键:规范执行,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为确保政策落地不跑偏,国家医保局与国家药监局同步部署了配套监管措施。国家药监局坚持对中选企业检查和中选品种抽检“两个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完成11批490个集采中选品种的全覆盖监管,15个不合格产品已被取消中选资格,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业内专家表示,政策落地需把握三个核心:一是医疗机构需严格完成集采协议量,杜绝“优先非中选”的反向偏差;二是建立非中选药品使用审批机制,明确原研药的适用场景,避免滥用;三是做好价格与支付衔接,向患者清晰告知原研药与中选仿制药的价格差异,保障患者知情权。 

集采的核心目标是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而原研药的合规使用,是在控费与民生之间找到的精准平衡点。随着这一政策的全面推进,未来医院用药格局将更趋科学合理,患者的用药需求将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医疗服务的温度也将进一步彰显。 

责任编辑: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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