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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新规 为老年人筑牢网络消费“防护墙”

2026-03-07 09:17:41

作者:记者 乔伊思

来源:老年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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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据悉,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是市场监管总局获中央批准保留的创建示范项目,此次修订立足基层实际与行业发展需求,更将老年人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纳入核心考量,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创建活动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核心,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新起点上高标准规范开展,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群体营造安全、便捷的网络消费环境,为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新规 为老年人筑牢网络消费“防护墙”
此次修订工作的开展,既是对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顺应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促进数实融合的时代要求,更是回应老年网民规模持续扩大、老年网络消费权益保护需求日益迫切的民生之举。数据显示,我国老年网民规模已达1.61亿,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年均增长率达23.5%,虚假保健品宣传、红包弹窗诱导扣款、适老化服务不足等问题成为老年网络消费的主要痛点。早在2022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已出台《办法(试行)》及配套评估指标体系,后续成功评估认定第一批13个示范区,审核同意34个地方开展创建活动。2025年初,中央批准保留该创建示范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精简优化评估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修订工作,将老年消费权益保护、网络消费适老化改造等内容融入制度设计,让示范区创建更贴合基层工作实际,更能适配网络市场监管与发展的新形势,更能守护老年群体的数字消费安全。

《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完成多项核心修改,进一步明晰创建方向、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老年网络消费保障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新增着力点。在目标任务方面,《办法》明确了2035年中长期发展目标,提出届时示范区创建引领作用将充分发挥,带动全国形成市场环境公平有序、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同时新增“促进数实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创建核心任务,更要求示范区将老年友好型网络消费环境建设纳入发展规划,针对老年人消费特点完善监管与服务举措。在创建方案优化上,将创建活动周期调整为不低于3年,为地方留出充足的制度探索与经验沉淀时间,同时明确创建对象未通过评估认定的,可再次申请评估或创建,体现包容审慎的管理思路。在职责分工上,首次清晰厘清创建地人民政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职责,形成地方统筹保障、省级初审督导、总局顶层设计的三级推进机制,要求各级责任主体将涉老网络消费整治与服务优化纳入工作重点,让创建工作推进更高效

与《办法》同步修订的配套评估指标体系,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从“精简、优化、提标”三方面发力,切实为基层松绑,同时将老年网络消费保护相关指标纳入核心考核,让评估更贴合民生需求。指标体系大幅精简层级和数量,删除获取难度大、成本高的指标,将原有的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优化调整为4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直接降低基层数据填报和迎检压力;在指标内容上,“规范监管”指标融入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改革任务,特别要求将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养老消费陷阱整治纳入监管考核,“优化服务”指标集成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要求,明确将网络消费适老化改造完成率、老年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老年专属客服服务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要求示范区推动电商平台落实界面放大、字体加粗、关闭默认免密支付等适老化要求;同时调高评估合格标准,明确总分≥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率≥80%方可合格,倒逼创建工作提质增效,确保示范区的“示范含金量”,更确保老年消费保护举措落地见效。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新规 为老年人筑牢网络消费“防护墙”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此次《办法》修订为契机,把示范区创建融入服务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促进数实融合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围绕“创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优服务”的创建目标,将老年网络消费权益保护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创建活动质效。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启动第二批示范区评估认定工作,坚持注重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核心考量,高标准打造新一批示范区,将杭州“夕阳红智慧监管平台”、济源“你拍我查”涉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等成熟经验在示范区内推广,要求示范区运用智慧监测系统严打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督促平台建立老年高金额订单弹窗提醒、直播回放全程存证、老年消费争议专用存证通道等机制,严打“红包弹窗诱导扣款”“情感营销”“免费听课转高价消费贷”等复合型老年消费陷阱。同时,总局将强化示范区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事故、案件或舆情的示范区,视情采取约谈、警示甚至取消资格等措施,实现能进能出;还将通过开展“走进示范区”、创建巡礼等交流活动,加强各地老年消费保护经验总结与推广,促进互学互鉴。

此次《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的修订发布,不仅让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常态化,更通过减负提效、聚焦发展、贴近民生的改革举措,推动形成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的网络市场发展新格局。而示范区创建中对放心消费环境、商品服务质量的持续优化,对老年网络消费权益的专项保障,更将进一步完善网络消费保障体系,推动电商平台落实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国家标准,建立老年消费维权快速通道,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在网络消费中少踩坑、少跑腿,切实筑牢老年消费者的“钱袋子”防线,让网络市场发展的红利真正惠及老年群体。


编辑:康年
责任编辑: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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